
(七)电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锅炉安全运行特点,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及电气线路系统。熟练掌握电气检修、维护的规程及程序,保证安全用电,杜绝人身和电气事故发生。
2、负责安全、计划和节约用电,维护、保养、检修用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紧急排除突发性用电故障,记录故障隐患及排除经过备查。对设备供应单位“授权”检修的电气,应及时与供应单位联系。
3、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独自操作。
4、编制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试验、更换计划,并负责实施。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并向司炉人员了解使用情况,做好记录。
6、服从指挥,接受指令。
7、上岗时个人安全防护齐全。严禁单人操作和带电作业,作业时要有明显标志,并有人监护。
8、变配电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认真交接班。
9、酗酒人员不准上岗,不准接班,在班人员严禁饮酒。
10、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扑救电气火灾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八)水处理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遵守本岗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保证供给合格水质。
2、熟练掌握本岗位水处理流程、设备结构、性能和自动控制程序。
3、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与司炉工联系,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对责任内的设备、管线仪表加强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4、按规定对水质监测、及时调节和再生树脂,保证足够的合格水量。
5、管好除氧设备,符合工艺控制点要求,保证除氧达标。
6、认真填报水质处理日志,字迹工整,保存完好。不得假报,伪造数据,不得减少化验次数。
7、各类配制好的并经过核定后的分析用溶液,应标出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及溶液名称,严禁使用未经标定的、过期失效的分析标准溶液。
8、保持分析仪器清洁,按时检验、校正,使其处于完好、准确和待用状态。不使用未经校正过的仪器。
9、负责制定水质分析药品及化工原料的购买计划,并保管和使用。负责停炉后湿式保养的加药工作。
10、负责本岗位的操作台、仪器和仪表柜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1、供热锅炉房所有跟班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1)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
(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
五不交:(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司炉人员。
(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4)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
(5)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
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去。
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行情况,仔细查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三、巡回检查制度
1、锅炉运行巡检人员必须按各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巡回检查路线及内容,应根据锅炉房具体情况制定,并张贴在锅炉房操作室墙上。各级人员应了解自己分管部分的安全状况、运行要求和责职权。
3、遇下列情况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 设备带病运转;
(2) 新装或新投入的设备;
(3) 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
4、巡检人员要将发检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5、巡检时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6、巡检时间为1小时1次。
7、巡回检查完毕,巡检人员向值班长通报情况,并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四、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包括日常运行保养和年度检修、维护保养两方面工作。应制定明确内容和程序。
2、日常运行保养
(1)三大安全附件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时试验、记录、送检;
(2)机械设备保养:应定时检查、实施、记录如润滑、排污、水泵冷却水畅通和排气、风烟泄漏、电气维保和跑、冒、滴、漏等。
3、年度检修、维护保养:计划在每年三月末前制定。明确检修、维护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人。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4、供暖锅炉停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5、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内容和检查验收结果、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应及时记载在锅炉技术档案和供暖设备档案内,以便查考。
6、供暖期间运行人员对锅炉及附属调设备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调试、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每班前要擦拭干净,保持环境卫生。
五、运行记录制度
1、运行记录自点火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至停火之日止。每班的司炉工、水处理工等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时填写各种记录表,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岗位进行交接班时,应在记录表上签字。记录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如发现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记录人负责。
3、运行记录由供暖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并根据其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运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温度记录;
2)各种压力记录;
3)各种能耗记录;
4)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5)交接班情况记录;
6)水质化验及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7)设备检修、保养情况记录;
8)上级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9)事故记录。
六、事故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