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梧州空调维修技术培训学校,
2017年第4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
厂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自2017年8月1日废止。
名 称
编 号
批准日期
施行日期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2017-01-16
2017-08-01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
2017-01-16
2017-08-0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17-01-16
2017-06-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TSG G0001-2012
2017-01-16
2017-06-0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号修改单
TSG R0005-2011
2017-01-16
2017-06-01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TSG ZF003-2011
2017-01-16
2017-03-0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
国质检特函
〔2013〕84号
附件2
2017-01-16
2017-08-01
附件: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第1号修改单
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第2号修改单
)第1号修改单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第1号修改单
一、将1.1修改为: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将1.2修改为: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3)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4)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5)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四、将1.4.3修改为: C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且V>50L(V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下同);
“(2)热水锅炉,p<3.8MPa,且t<120℃;
“(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4.2MW。”
“(2)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
删除注1-4。
六、将1.5修改为:进口锅炉
“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本规程1.6的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和批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梧州空调维修技术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