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梧州空调维修技术培训学校,
七、将1.6条修改为:“有关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包括引进境外技术、按照境外标准制造、新结构等),与本规程不符时,或者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申报,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注2-3修改为:“GB 713中所列的其他材料用作锅炉钢板时,其适用范围的选用可以参照GB 150《压力容器》的相关规定。”
注2-5 增加一项:“(3)使用条件和技术要求符合GB/T 16507《水管锅炉》和GB/T 16508《锅壳锅炉》的耐硫酸露点腐蚀钢(09CrCuSb)等材料可以用于锅炉尾部受热面。”
《水管锅炉 第4部分: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者GB/T 16508.3《锅壳锅炉 第3部分:设计与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当采用试验方法、可对比的经验设计方法或者其他设计方法确定锅炉受压元件强度时,应当按照本规程1.6的规定执行。”
的卧式内燃锅炉以及贯流式锅炉,工作环境烟温小于或者等于的卧式内燃锅炉、贯流式锅炉和锅壳式余热锅炉,工作环境烟温大于600℃并且受烟气直接冲刷的部位,不可以采用T形接头,其他部位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受压元件的连接可以采用T形接头的对接连接,但不得采用搭接连接:”
最后一行,即检测部位为锅筒、集箱上管接头的角接接头的超声检测;其他管接头的角接接头按照不少于接头数的
将4.5.4.6(2)修改为:“B级及以上热水锅炉无损检测比例及方法应当符合表4-1中相应级别蒸汽锅炉要求;C级热水锅炉集箱、管子、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向对接接头以及角接接头可不进行无损检测,其他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应当进行10%的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修改为:“敞口集箱、无成排受热面管接头以及内孔焊封底的成排管接头的集箱、启动(汽水)分离器、管道、储水箱、减温器、分配集箱等部件,其所有焊缝经过100%无损检测合格,以及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及其他受压管件经过氩弧焊打底并且100%无损检测合格,能够确保焊接质量,在制造单位内可以不单独进行水压试验。零部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当不低于其所对应的锅炉本体水压试验压力。”
)修改为:“额定工作压力为0.1MPa的蒸汽锅炉可以采用静重式安全阀或者水封式安全装置,热水锅炉上装设有水封式安全装置时,可以不装设安全阀;水封式安全装置的水封管内径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和额定工作压力确定,并且不小于25mm,不应当装设阀门,有防冻措施。”
十四、将6.6.1(1)修改为:“蒸汽锅炉应当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当能够区分)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最迟应当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
“使用单位每月对所使用的锅炉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且应当记录检查情况。月度检查内容主要为锅炉承压部件及其安全附件和仪表、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作业人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是否对水(介)质定期进行化验分析等,是否根据水汽品质变化进行排污调整,水封管是否堵塞,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
)修改为:“液相传热系统以及液相强制循环节流减压蒸发气相系统至少应当安装两台电动循环泵及冷凝液供给泵,在其中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循环泵或者供给泵的总流量应当能够满足该系统最大负荷运行的要求;对于热功率不大于0.3MW的电加热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如果其传热系统配备有效的温度联锁保护装置,可以只安装一台电动循环泵;”
“额定出水温度低于120℃并且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0.7MPa的热水锅炉。”
十八、将12.3.2.3修改为:爆破试验压力
“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时,爆破压力应当大于4p+0.2MPa;当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4MPa时,爆破压力应当大于5.25p。”
十九、将12.3.3第二款修改为:“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压力为2p,并且不小于0.6MPa。”
表12-1 试验压力与保压时间
名 称
水压试验压力(MPa)
在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min)
受压铸件
2p,且不小于0.4
2
锅炉整体
1.5p,且不小于0.4
20
)(2)修改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2)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梧州空调维修技术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