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电机马达维修培训学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17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风险评估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2应急联动机构
3.3工作机构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2预警级别划分
4.3预防预警行动
4.4主要防御方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5信息发布
5.6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6.2抢险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6.6总结与评估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3专业保障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8监督管理
8.1公众信息交流
8.2培训
8.3演练
8.4奖惩
9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上海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风险评估
本市地势总体呈现由东向西低微倾斜,市区地面高程多在3.0米至4.0米,中心区的黄浦、静安等地和长兴、横沙两岛的不少地区处在3.0米以下;市内地势低平,河流密布,黄浦江是太湖流域最大的排水河道。从雨量来看,本市处在太平洋季风区,雨量丰沛,汛期降雨量占全年的54%以上;一旦降雨集中,容易发生内涝;每年影响上海的热带气旋平均有两个,多发生在7、8、9三个月;受热岛效应等因素影响,汛期上海常会出现突发性强对流天气而引发暴雨灾害。
由于受海陆效应、热岛效应的交替作用,加上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本市灾害频次、强度呈增大趋势,尤其是局部性灾害比以前增多。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1.1《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3.1.2市防汛指挥部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市防汛防台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上海警备区、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武警上海市总队等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3.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工作机构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本市防汛防台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市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防汛防台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市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市的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灾情况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4)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各区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5)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预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现代化系统的建设,启动并组织指挥全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发布防汛防台预警。
(6)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防汛防台的资金安排和物资储备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7)督办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明确的有关工作事项。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与海洋环境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和有关区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时,市和有关区防汛指挥部应当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和台风暴潮来临时,水文、气象和海洋部门应当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当在1小时内报市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当在30分钟内报市防汛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水利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沿海出现超警戒潮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本级防汛指挥机构。黄浦江、苏州河等市级河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后,立即报市防汛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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