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2 灭火试验中因木垛倒坍,则此次试验为无效,应重新进行。
7.2.4.3 灭火试验应进行3 次,其中有2 次灭火成功,则可判定该推车式灭火器达到此灭火级别。若连续2 次灭火成功,第3 次可以免试。
7.3 B 类火灭火试验
7.3.1 试验模型
B 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圆形盘内放入车用汽油构成。盘用钢板制成,壁厚为2.5 mm ;深度150 mm~200 mm ,误差±5 mm (面积为2 m2 以上的采用200 mm 深度);盘内底部加清水垫平,其最大厚度不应大于50 mm 。模型尺寸见表4 的规定。
注:每个试验火都标以一系列数字中的一个数字。在该列表中,每一项相当于前两项之和,即该系列相当于以1.62比率的几何级数。例如:42B,70B,113B,183B和297B,即由前一项乘以1.62得到。
7.7 电绝缘性能试验
从绝缘支架上垂直悬挂一块尺寸为(1 m±25 mm)×(1 m±25 mm )的金属板,连接该板到一个变压器,使该板与大地间建立一个(36±3.6)kV 的交流电压。该回路的阻抗应是:当一个等于通常初级电压10%的电压被加在初级上,且次级短路时,则该次级电流不小于0.1 mA 。
固定推车式灭火器在一个绝缘支架上,喷射控制阀(或喷筒)固定在离金属板中心1 m 处,与金属板成直角,并且对准金属板。喷射控制阀(或喷筒)与大地相连接。
将金属板接通电源,然后开启推车式灭火器的操作机构,再将喷射控制阀打开(指:配有喷射控制阀的推车式灭火器),对着带电的金属板进行喷射;测量此时流过推车式灭火器与大地间的电流。
7.8 器头、阀门和瓶口试验
7.8.1 瓶口尺寸测量
用卡尺测量瓶口内径。
7.8.2 水压试验
将推车式灭火器(或贮气瓶)的器头(或阀门)与筒体(或贮气瓶)连接,如设有超压保护装置的器头或阀门可卸取该装置,或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免该装置在试验时动作,然后,连接到试验装置上,试验时应确保推车式灭火器(或贮气瓶)的器头(或阀门)与筒体(或贮气瓶)的连接强度得到考核。
试验水温不应低于5℃。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应低于1.6 级,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试验装置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试验时先升压到最大工作压力,然后,反复进行数次,以排除水中气体;然后缓慢、均匀升压至推车式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在此压力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60 s ,并在保压时间内仔细观察。
7.8.3 爆破试验
将经水压试验合格的器头或阀门进行试验,将试样连接到试验装置上。
试验水温不应低于5℃。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应低于1.6 级,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试验装置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试验时先升压到最大工作压力,然后,反复进行数次,以排除水中气体;然后缓慢、均匀升压至推车式灭火器筒体的爆破压力。
7.9 超压保护装置试验
7.9.1 安全膜片动作试验
此试验适用于采用安全膜片作为超压安全保护装置的推车式灭火器(或贮气瓶)。将安全膜片连同整个装置一起,用液体加压至破裂。试验采用水作介质的,水温不应低于5℃。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应低1.6 级, 7.9.2 安全阀动作试验
此试验适用于采用安全阀作为超压安全保护装置的推车式灭火器。将安全阀连同调整好的整套附件装在试验台上,然后采用液体加压至安全阀动作。试验采用水作介质的,水温不应低于5℃。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应低于1.6级,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
7.10 喷射软管和喷射控制阀试验
7.10.1 喷射软管试验
7.10.1.1 长度测量
用钢卷尺测量喷射软管的长度,其长度不包括接头和喷射控制阀(或喷筒)。
7.10.1.2 (20±5)℃的爆破试验
将喷射软管组件(包括与器头连接的接头和与喷射控制阀连接的接头)放入(20±5) ℃的环境中保持24 h 以上,然后在此温度环境中进行试验,将喷射软管组件连接到专用的水压试验台上,考核喷射软管的强度及喷射软管与组件间的连接强度。
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20℃。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应低于1.6 级,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
试验时,先排除管路中的气体,然后缓慢加压直至爆破。
7.10.1.3 (55±5)℃的爆破试验
将喷射软管组件(包括与器头连接的接头和与喷射控制阀连接的接头)放入(55±5) ℃的环境中保持24 h 以上,然后在此温度环境中进行试验,将喷射软管组件连接到专用的水压试验台上,考核喷射软管的强度及喷射软管与组件间的连接强度。
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20℃。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应低于1.6 级,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
试验时,先排除管路中的气体,然后缓慢加压直至爆破。
7.10.2 喷射控制阀试验
7.10.2.1 间歇喷射后的泄漏试验
将推车式灭火器放入(20±5)℃的环境中保持24 h 以上,对于贮气瓶式的推车灭火器,先打开贮气瓶,但间歇喷射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并在此温度环境下保持20 min,然后取出,在2 min 内进行喷射,当达到该推车式灭火器有效喷射时间的二分之一时,关闭间歇喷射控制阀,重新放入放入(20±5)℃的环境中,测出此时推车式灭火器的内压,过5 min后,再测量其内压,前后2 次测出的压力差值应符合6.10.7.3 。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应低于0.4级,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计时仪器的误差不应大于±0.5 (60 min 内)。
7.10.2.2 喷射控制阀跌落试验
将喷射控制阀以喷嘴向上、向下以及轴线水平三个位置,分别从1.5 m 高处自由地跌落到混凝土等结实的地面上。然后检查外观,并用测力仪与喷射控制阀的开启机械连接,测得开启力。
7.10.3 喷筒试验
7.10.3.1 喷筒挤压试验
将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喷筒放置在(55±5)℃的环境中保持18 h 以上,取出后装配在已充装好的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上,在阀门完全开启下进行喷射,然后,将喷筒水平地放置在试验平台上,在喷筒口端上面放置重(25±0.2)kg,底面直径为50 mm 的压块,挤压5 min 。
7.10.3.2 喷筒低温跌落试验
将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喷筒放置在—50 0 ?5 ℃环境中保持24 h,取出后在1 min 内试验,
以喷筒顶端向上、向下以及水平三个位置,分别从1 m 高处自由地跌落到混凝土等结实的地面上。
7.11 操作力试验
将推车式灭火器放入55 0 ?5 ℃环境中保持24 h ,取出后在5 min 内测定开启力,试验时,
用测力仪与推车式灭火器的开启机构连接,开启推车式灭火器,测得开启力。
冲击最大能量3 J 是由一个圆柱体的钢锤获得,钢锤的直径为75 mm ,重4 kg。该试验被放置在一个能使钢锤从75 mm 高度垂直自由落下的结构内部进行。冲击必须被施加在通常直接用来开启推车式灭火器的位置上。
7.12 保险装置解脱力试验
将测力仪与推车式灭火器的保险装置相连接,拉脱保险,测得解脱力。
7.13 塑料件试验
7.13.1 承受内压的塑料件试验
7.13.1.1 爆破强度
按下列要求进行三个温度下的爆破试验:
a) 将受内压的塑料件放入(20±3)℃环境中保持24 h,并在此温度环境中进行爆破试验。试验用加压介质的温度不应低于20℃。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应低于1.6 级,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试验时,应以缓慢均匀的速率加压。
b) 将受内压的塑料件放入(55±3)℃环境中保持24 h ,并在此温度环境中进行爆破试验。试验用加压介质的温度不应低于20℃。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应低于1.6 级,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试验时,应以缓慢均匀的速率加压。
c) 将受内压的塑料件放入(—20±3)℃或推车式灭火器最低使用温度(取低者)环境中保持24 h ,并在此温度环境中进行爆破试验。试验用加压介质的温度不应低于(5±3) ℃。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应低于1.6级,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试验时,应以缓慢均匀的速率加压。
7.13.1.2 热空气老化试验
将受内压的塑料试件放入(100±3)℃烘箱内,并保持180 d,然后再放入(20±3) ℃环境中保持5 h 以上。取出后进行检查,并按7.13.1.1 中a)的方法进行爆破试验。
7.13.1.3 紫外线光老化试验
将受内压的塑料试件放入紫外线光老化试验箱内,进行500 h 人工老化试验。然后再放入(20±3)℃环境中保持5 h 以上。取出后进行检查,并按7.13.1.1 中a)的方法进行爆破试验。该老化试验箱的紫外线光是由采用两根竖直安装,直径为13 mm 的碳电极棒产生。碳电极棒安装在一个直径为787 mm 、高450 mm 并可旋转的金属筒中心。碳电极棒发出的电弧应被围在一个耐高温,且能滤光的玻璃罩中。试样垂直安装在金属筒内壁,面向碳电极棒。金属筒围绕碳电极棒旋转,每分钟2 转。同时应有一个水喷淋系统,当金属筒旋转时,喷嘴喷出的水应使每个试样都能逐个喷到。每个工作周期为20 min ,其中3 min 使试样既接受紫外线光的照射又接受水的喷淋;其余17 min 使试样只接受紫外线光的照射不接受水的喷淋。该旋转金属筒内空气温度为(63±5)℃。
7.13.2 工作时受压的塑料件试验
7.13.2.1 爆破强度
工作时受压的塑料件,其爆破强度试验方法按7.13.1.1 进行。
7.13.2.2 热空气老化试验
将塑料试件放入(100±3)℃烘箱中放置70 d ,或在(87±3)℃空气中放置180 d ,由制造厂选择。然后取出进行检查。并按7.13.1.1 中a)的方法进行爆破试验。
7.13.2.3 紫外线光老化试验
将塑料件放入紫外线光老化试验箱内,进行500 h 人工老化试验。然后再放入(20±3) ℃下环境中保持5 h 以上。取出后进行检查。紫外线光老化试验箱的要求和运行方法按进行。
7.13.3 塑料虹吸管试验
将塑料虹吸管按制造厂规定安装在推车式灭火器上,并充入所用的灭火剂。然后放置在(90±3)℃环境中保持210 d ,到期取出虹吸管;将完全浸没在灭火剂中的虹吸管部分切下一段宽13 mm 的环形试样,在垂直轴线的方向进行拉力或环形压扁试验。
7.14 压力交变试验
将推车式灭火器的筒体安装在试验台上,试验台结构应保证推车式灭火器筒体不受外力。试验采用液体作加压介质,其温度不应低于5℃。压力测量仪的精度不应低于1.6 级,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
试验压力从零到推车式灭火器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再回到零,每分钟循环6 次,共1000 次。试验后进行爆破试验。
检验规则
8.1 推车式灭火器应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保证推车式灭火器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
8.2 产品进行型式试验、进出口检验及仲裁试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8.3 产品的型式检验和逐批检验的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应按附录B 的规定进行。
标志和颜色
9.1 颜色
推车式灭火器筒体的颜色推荐为红色。
9.2 标志
推车式灭火器的标志可采用刻蚀金属铭牌或箍带、或压敏铭牌的形式系(或贴)在推车式灭火器的筒体上,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推车式灭火器的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的类型;
b) 灭火级别和灭火用途代码符号(见9.4);
c) 使用温度范围;
d) 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或压力;
e) 水压试验压力;
f) 生产连续序号;
g) 生产年份;
h) 生产厂名称或代号;
i) 总质量;
j) 操作说明;
k) 再充装说明;
l) 检查说明;
m) 批准生产的标志。
9.2.1 生产连续序号和生产厂的水压试验压力应被永久性地标志在推车式灭火器筒体上或一个不可转换的铭牌上。
9.2.2 生产年份(或年份的最后2 位数字)应被永久性地标志在推车式灭火器筒体上或一个不可转换的铭牌上。在一年中最后3 个月生产的推车式灭火器可以标志后一年生产的日期,而在一年中头3 个月生产的推车式灭火器可以标志前一年生产的日期。
9.2.3 如有多个分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商标的推车式灭火器,则产品上的生产厂名称或代号应有识别标志来区别具体生产的分生产厂。
9.2.4 总质量可以是确切的质量,或可以用公差表示的名义质量。该总质量应包括装配好和推车式灭火器的所有配件的质量。
9.2.5 推车式灭火器用的贮气瓶应永久地标志有:空瓶质量、充装后的质量、被更换或重新充装后的质量、生产厂名或代码和驱动气体的类型。如是外装式的贮气瓶,标志的信息可以采用多画印花法转印到贮气瓶上。如是内装式的贮气瓶,标志的信息可以是用模板印刷或打印在贮气瓶上。
9.2.6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在瓶体肩部打钢印。钢印应明显、完整、清晰。钢印的字体高度:当钢瓶外径小或等于70 mm 时,为4 mm ;当外径为70 mm~140 mm 时,为5 mm~ 7mm ;当外径大于140 mm 时,为不小于8 mm 。钢印的字体深度为0.3 mm~0.5 mm ;钢印的字体排列可呈扇面状排列,如图2,也可在瓶肩部沿圆周线排列,各项目的排列应按图2 中指引号为序。钢印标记应有下列内容:
a) 二氧化碳化学符号CO2 和以千克单位表示的灭火剂额定充装量值;
b) 公称工作压力符号WP 和以兆帕单位表示的压力值;
c) 水压试验压力符号TP 和以兆帕单位表示的压力值;
d) 瓶体设计壁厚符号S 和以毫米单位表示的瓶体设计壁厚值;
e) 瓶体实测容积符号V 和以升单位表示的瓶体实测容积值;
f) 空瓶重量符号W 和以千克单位表示的实测空瓶质量值;
g) 制造年月;
h) 瓶体编号;
i) 制造厂代号或商标;
j) 瓶体生产符合的标准号。
1——符号WP 和公称工作压力值; 6——符号W 和实测空瓶质量值;
2——符号TP 和水压试验压力值; 7——符号V 和实测容积值;
3——瓶体编号; 8——符号S 和瓶体设计壁厚值;
4——瓶体生产符合的标准号; 9——制造年月;
5——符号CO2 和额定充装量值; 10 ——制造厂代号或商标。 推车式灭火器国家标准GB8109-2005-拉萨空调维修技术培训学校(5)